加州地方法院就一宗与债务催收相关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案件作出裁决,明确了拥有多个账户的债务人在与债权人或催收人谈论其中一个账户时是否撤销了对所有账户的同意。
该案为亨利·门多萨诉 Allied Interstate LLC 等案,案号 SACV 17-885 JVS,(加利福尼亚州中部,2019 年 10 月 22 日),原告在一家银行的多个账户上欠债累累。本案的争议点是两个独立的 JC Penney 信用卡账户。门多萨提供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并同意在开设 JC Penney 账户时接听电话,这一点没有争议。
但该案的争议源于门多萨与银行就其他零售商账户进行的两次 比利时电话营销名单 电话交谈。门多萨辩称,当他接听银行的催款电话并告诉他们他不想再接到手机电话时,他实际上撤销了同意。根据他的简易判决动议,银行当天晚些时候又打来电话,他接听了电话并第二次撤销了同意。
该银行随后将 JC Penney 的两个账户都交给 Allied Interstate 催收。当 Allied 就 JC Penney 账户致电门多萨时,门多萨提起诉讼,声称 Allied 未获得其致电的许可。他辩称,在就其他零售账户的通话中撤销同意的行为也适用于 JC Penney 账户,因为这些账户属于同一家银行。
在裁定简易判决的交叉动议时,法院依据了门多萨据称撤销同意的两次电话通话录音。同样,这些电话是 Allied 为追讨与其他零售商相关的债务而拨打的。这些电话中根本没有提到 JC Penney 账户,这一事实导致法院得出结论,门多萨的撤销必然仅限于这些电话中讨论的账户,并且撤销不适用于 JC Penney 账户。法院部分批准了 Allied 的动议,并完全驳回了门多萨的动议。
有趣的是,尽管银行记录显示撤销确实发生,并且根据银行的政策和程序,原告只能手动致电,但法院却判决被告收款人胜诉。法院考虑了这个问题,认为它无关紧要,因为关键证据是要求不致电,并且如上所述,该请求是在不涉及 JC Penney 账户的通话中提出的。法院引用了Van Patten v. Vertical Fitness Grp., LLC案,重申“消费者同意的范围取决于给予同意的交易环境。”
法院在裁决中还区分了之前类似案件的裁决,即Jara v. GC Services Limited Partnership。,案号 2:17-cv-04598(加利福尼亚州中部,2018 年 5 月 17 日)。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停止“关于我的债务”和“关于我的账户”的电话的指示足够明确,可以撤销她对所有账户的同意。对“债务”和“账户”(复数)的提及是该裁决的重要决定因素,门多萨案中没有类似内容也是决定因素。
这里的要点是,撤销同意的具体措辞和给予同意的背景很重要。公司必须采取措施记录通话,并必须一丝不苟地记录账户记录,以确保准确记录客户指令的细微差别。消费者仅仅提到另一个账户(或手机号码)就可能成为合规与不合规之间的区别,这可能会导致昂贵的诉讼。
撤销一人但并非所有人的合同——多账户债务催收 TCPA 案件中的重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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